“男童被生母虐待致双腿截肢案”一审生母被判6年9个月,父亲:会离婚自己带孩子
2024-04-11
更新时间:2024-04-11 22:12:45作者:佚名
一、禁燃禁放区域和时段
春节期间全县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有关要求
1.严禁在禁燃区域销售烟花爆竹。
2.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未在燃放完毕后立即清扫燃放废弃物,破坏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执法处局依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于个人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安全、环保、文明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及时制止身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监督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潼关县公安局110潼关县公安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 潼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