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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个人医保共济使用条件 邯郸市个人医保共济使用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9-13 22:54:59作者:佚名

邯郸市个人医保共济使用条件 邯郸市个人医保共济使用条件有哪些

  问:邯郸市个人医保共济使用条件?

  答:

  职工医保本人参保状态正常,与其需要共济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即职工医保本人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其配偶、父母、子女是河北省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正常参保人员;二者参保状态均为正常参保状态即可。

  拓展信息: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电话:0310-2031805

  地址:人民路343号,邯郸市行政服务大厅对面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9月至来年5月) 14:30-17:30(6月至9月)

  对外公开咨询投诉电话:

  办公室:3111288

  基金审核和规划财务处:3111992(基金支出)、3118976(基金收入)

  待遇保障和法规处:8010332

  医药服务管理处:3111200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3112710

  基金监管处(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受理电话):3019110

  机关党委:3111670

  人事处:3113062

  风险防控办:3118159

  慢特病医保管理中心:3111517

  药品耗材使用管控中心:3112753

  医保公共服务中心:2031805 2031810(语音)

  医保稽核监控中心:3203606

  医保信息管控中心:3219112

本文标签: 医保  邯郸市  参保  职工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