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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职工在多个单位就业工伤保险由谁缴纳?

更新时间:2023-08-29 21:00:36作者:未知

邯郸职工在多个单位就业工伤保险由谁缴纳?

  问:邯郸职工在多个单位就业工伤保险由谁缴纳?

  答: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拓展信息: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310-12333

  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人民东路508号 邯郸银行中楼7-14层

  办公时间:夏季08:30-12:00 14:30-17:30 冬季08:30-12:00 13:30-17:30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咨询电话表

  办公室:3019452

  人事处:3111533

  纪检组:3111534

  法规处:3111531

  就业促进处 3111513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3118785/3086858

  职业能力建设和农民工工作处:3018897

  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3112593、3112590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3111491、3111514

  劳动关系处:3111540

  工资福利处:3118919

  养老保险处:3019507

  失业保险处:3118782、3118853

  工伤保险处:3118933、3111521

  农村社会保险处:3082800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3111526/8010389

  调解仲裁与信访工作处:3015458

  劳动保障监察处:3111282

本文标签: 邯郸市  职工  邯郸  管理处  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