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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3
更新时间:2023-08-14 00:10:39作者:佚名
1、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对房产价值有争议,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答:双方对房产价值有争议的,可以先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成确定和处理财产,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答:法院不会受理单独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3、孩子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答:通常是不抚养孩子一方月总收入的20%-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
答: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5、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答:根据《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6、分居满两年的,婚姻关系能自动解除吗?
答: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
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7、个人财产会因为婚姻延续转化为共有财产吗?
答: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延续自动转化为共有财产,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但是,婚前财产在婚后经营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8、认定“第三者”的关键证据有哪些?
答: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等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法院比较容易采信的关键证据包括:“保证书”、“道歉书”、嫖娼事件被查处的警方笔录、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材料等。
9、夫妻中一方下落不明该如何离婚?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答: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1)孩子归谁抚养;(2)照顾无过错一方;(3)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