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2023-09-27
更新时间:2023-09-27 22:52:05作者:未知
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内容: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在市级注册的小微企业向所属管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报表等。创业者《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