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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更新时间:2024-07-26 00:35:55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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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发布,并于2022年1月18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如下: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决定在县城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永嘉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建成区范围如下:
东城街道:望江社区、城东社区;
南城街道:龙翔社区、上桥头社区、西后社区、西前社区、霞堡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前一村、前二村、前三村、中西村、中兴村;
北城街道:城关社区、三元堂社区、城中社区、城北社区、戈田特产场。
每年的农历十二月三十(除夕)00:00至次年正月初六24:00,正月十五(元宵节)00:00至24:00以上村居范围允许燃放。
二、下列地点在任何时间均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居(村)委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等要自觉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和管理工作。
四、严厉查处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
五、本通告自2022年1月18日起施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永政发〔2017〕256号)同步废止。
特此通告。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