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厅官被查,他上个月还主持会议(2名厅官同日获刑)
2024-03-30
更新时间:2024-03-30 22:09:19作者:未知
举报电话:
千阳县公安局:0917-4241972或110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0917-4241273
千阳县住建局:0917-4241061
千阳县市场监管局:0917-4241075
千阳县应急管理局:0917-4245833
禁限要求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全年全时段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春节、元宵等法定节假期间,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含三级)预警期间,全县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依据
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和本通告的规定,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县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