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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关于实行禁止露天焚烧有奖举报制度

更新时间:2023-10-10 17:12:00作者:佚名

馆陶县关于实行禁止露天焚烧有奖举报制度

  一、举报范围

  对县域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垃圾等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其中因祭祀、家庭用火、农机线路老化等原因造成起火的,不记入有奖举报范围。

  二、举报办法

  对群众发现露天焚烧行为的,通过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县生态环境局 0310-2885722

  馆陶镇 0310-2821393

  柴堡镇 0310-2731871

  王桥镇 0310-2791193

  南徐村乡 0310-2891071

  房寨镇 0310-2781660

  路桥乡 0310-2860042

  寿山寺镇 0310-2881558

  魏僧寨镇 0310-2742693

  三、奖励办法

  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实举报火点查证属实的,由属地乡镇给予举报人50-200元奖励。

  四、相关要求

  1.群众举报时,需如实提供火点位置、起火面积及相关影像资料,便于工作人员现场处置,对所提供处理过的焚烧痕迹不予奖励。

  2.同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3.对弄虚作假、自导自演等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不予奖励,并交于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4.举报受理部门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私自透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本文标签: 举报人  馆陶  露天  工作人员  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