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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东莞市汽车临时牌照)

更新时间:2023-06-19 01:27:01作者:佚名

东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东莞市汽车临时牌照)

东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

东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的条件是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等规定,申请的材料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牌证申请表等文件。关于东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的问题,下面由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东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二、东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受理条件

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1)未销售的;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三、东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申请材料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机动车来历证明

四、东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法律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东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的材料包括了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文件,申请的时候在1工作日办结,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做一对一的汽车咨询。

东莞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办理需要的前提

对于东莞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办理需要的前提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持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2)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并合格。

二、办理地点

东莞市莞城街道解放路36号

三、办理材料

查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收取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写上“与原件相符”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

无。

收取原件。

收取原件。

收取原件申请增驾的需提交。

四、法律依据

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六条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向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申领驾驶证。

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