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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没有骨折但神经损伤怎么赔偿(车祸没有骨折还可能出现什么情况)

更新时间:2023-07-14 12:16:30作者:未知

车祸后没有骨折但神经损伤怎么赔偿(车祸没有骨折还可能出现什么情况)

车祸后没有骨折但神经损伤怎么赔偿

车祸后没有骨折,但神经损伤如何赔偿?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支付凭证、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以及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的实际金额,确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等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诊断书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医疗费计算公式:医疗费=医疗费、医疗费、住院费等。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

状态: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损失时间计算公式:损失时间=损失时间收入(天/月/年)×损失时间。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年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规定的误工时间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级别护理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护理期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护理期限不得超过20年。

残疾受害者的护理水平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为残疾人准备辅助器具的情况来确定。

护理费计算公式: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同级护理人员护理服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用应基于官方账单;相关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次数一致。

运输费用计算公式:运输费用=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5.住宿费:出差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住宿标准。

住宿费计算公式: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确定。被害人确需到其他地方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应当赔偿被害人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部分食宿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7.营养费:根据受害者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营养成本计算公式:营养成本=实际需要的合理成本。

8.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自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申请人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被诉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低,但职业公害严重影响其就业的,伤残赔偿金可以相应调整。

伤残赔偿金计算公式:伤残赔偿金=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期限。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常用适用器具的合理成本标准计算。如有特殊伤害需要,可参照辅助器具准备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补偿期限参照编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常用器具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不能简单地以受害人是否骨折来判断。如果确认神经损伤与交通事故有关,所有赔偿项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计算。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会造成骨折的那种后果。如果受害人自己对民事赔偿一无所知,建议一定要咨询进行处理。

车祸后脑神经损伤怎么赔偿

1.车祸后脑神经损伤如何赔偿?

(一)医疗费用的补偿标准

医疗费用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后,必须支付的用于医疗检查、治疗和康复训练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应当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按照实际数额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必要的康复费用、适当的美容费用和其他用于器官恢复训练的后续治疗费用后另行起诉。但根据诊断书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医疗费用等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原则,即实际支付多少。后续治疗费用以标准化补偿标准为准。后续治疗费用是指“对治疗后体征固定,剩余功能障碍或损伤尚未恢复的损伤进行二次治疗所需的费用”。定型赔偿不考虑特定被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而是基于损害赔偿的社会适当性和社会正义性的损害赔偿固定标准原则。

(二)损失时间的补偿标准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受伤至完全治愈期间(即误工)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损失或减少的工作和劳动收入的补偿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说明》按实际差额赔偿实际费用和损失时间。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损失时间的最大损失不能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三倍,无固定收入的按国有行业平均收入计算。《解释》没有对损失的时间设定最大限度。关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有两点需要明确:

1、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证明;

2.受害人实际上必须减少固定收入。如果受害者受损后,其雇主未能扣留或扣留其所有收入,其损失的时间费不应得到补偿或少付。

(三)护理费的补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支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规定计算误工时间;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级别护理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护理期限不得超过20年。残疾受害者的护理水平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为残疾人准备辅助器具的情况来确定。

被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被害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支付护理费用的,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责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护理费用5-10年。如果被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且赔偿义务人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护理费用,是否应当返还额外的护理费用?我们认为,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依据法律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被害人依据法院的判决一次性获得护理费。对于额外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没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不得索要。

(4)交通费补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的实际支出计算。交通费一般按照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支付。普通公共汽车是主要的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或出租车,但受害人应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用应基于官方账单;相关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次数一致。如果没有,则应从赔偿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被害人住院期间或者死亡被害人生前住院期间需要补助伙食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确定。被害人确需到其他地方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应当赔偿被害人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部分食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补助对象是“住院”的“受害者”。如果受害者没有住院,就没有这种赔偿。

(6)营养费用补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受损后发生代谢变化,无法通过日常饮食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物质的需求,必须从其他食物中获取营养而支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应当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确定。

二、一般事故赔偿项目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收入减少的一切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二)残疾赔偿的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还应当对因日常需要增加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所发生的必要费用进行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

(三)死亡赔偿的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按照紧急处理方式支付第一项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四)遭受精神损害的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得转让或者继承。赔偿义务人书面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除外。

无论如何,只要受害者受伤,肇事者就应该对受害者的伤害和治疗费用负责。而受害人也可以去相关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是否符合伤残标准。行为人可以申请相关保险进行赔偿,但超过11万元限额的,由行为人自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