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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更新时间:2023-07-07 14:54:04作者:未知

威海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威海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机动车通行是不能缺少号牌的,机动车临时牌照是指汽车由于一些手续的办理,还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那么威海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办理法律怎么规定,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威海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办理法律如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二、威海机动车临时通行证的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机动车来历证明

5、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三、威海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办理的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审核资料进行受理

3、缴费(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

4、核发临时号牌

综合以上介绍,法律规定了可以办理临时号牌的四种情形,而在这四种情形中,新购车辆办理临时号牌是最为常见的,在威海办理临时号牌一般当场可以办好。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汽车问题,请咨询,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威海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办理机构是什么

我们驾驶车子上路的时候,车子一般要有牌照才可以的,有临时通行证也可以,那么,大家对威海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办理机构是什么是否有所了解?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小编细心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威海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办理机构是什么

山东省威海市车辆管理所

二、威海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办理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三、威海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以上就是关于威海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办理机构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威海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办理机构是车辆管理所,也就是所谓的车管所。希望小编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汽车问题,欢迎到进行汽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