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2023-07-27
更新时间:2023-07-27 16:21:04作者:佚名
交通事故索赔要不要请律师
交通事故案件相对简单,双方根据责任比例分担责任,如果标的较小,争议不大,不委托律师也可以,但是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明确诉求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有争议或者赔偿数额大,则应该委托律师。发生交通事故,对于赔偿事宜不能协商的,只能通过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交通事故索要误工费吗
1.你会要求在交通事故中损失时间吗?
根据交通事故伤害的不同,受害人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医疗支出的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残疾赔偿的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日常需要增加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而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
死亡赔偿的项目和标准: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抢救治疗的相关费用外,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害人亲属因丧葬事宜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精神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得转让或者继承。赔偿义务人书面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除外。二、交通事故中损失的时间如何计算?
受害者有固定收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赔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误工补偿金额=实际减少收入=受害人正常劳动(工作)收入-事故伤害后的劳动(工作)收入。上述计算公式也可以用相关符号表示,如:P=A-B,其中P=损失时间的补偿量;A=受害人的正常劳动(工作)收入;B=事故伤害后的劳动(工作)收入。在这个公式中,只有在b
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损失时间补偿金额的计算与一般公式中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相同,即损失时间补偿金额=实际减少收入=受害人正常劳动(工作)收入-事故伤害后的劳动(工作)收入;其中,“被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确定是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时间损失赔偿金额的关键。“受害人正常劳动(工作)收入”的计算公式,按年计算,可表示为:受害人正常劳动(工作)收入(年)=最近三年平均收入,3;如果受害人正常劳动(工作)收入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受害人正常劳动(工作)收入(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首先要根据交警部门出示的责任证明进行赔偿。误工赔偿还需要医院和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让肇事者做出相关赔偿。否则,行为人不能赔偿损失的时间,但具体赔偿的划分还是要看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