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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扣分清零相关法规 驾驶证扣分清零规定

更新时间:2023-07-25 06:54:24作者:佚名

驾驶证扣分清零相关法规 驾驶证扣分清零规定

驾驶证扣分清零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外,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以下简称记分制),记分期限为12个月。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按规定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予以清分并交回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及格的人将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记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机动车驾驶人查询提供记分查询方式。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低于12分的,凡已缴纳罚款的,记分应当清零;虽然分数还没有达到12分,但仍有未缴纳的罚款,分数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2次并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参加考试外,还应当参加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予以清分并交回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及格的人将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应当参加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驾驶考试。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十二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或者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6年有效期内,每一记分周期未满12分的,应当换发有效期为10年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未达到12分的,应当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扣分清零有哪些新规定

CRRC与我们关系密切。每个家庭都有一辆车,但人们对驾照抵扣和清算的新规知之甚少。那么,驾照抵扣清算的新规是什么?

一、交通违章点清理新规:

1.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低于12分的,已缴纳罚款的,应当清除记分;虽然分数还没有达到12分,但仍有未缴纳的罚款,分数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2次并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参加考试外,还应当参加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予以清分并交回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及格的人将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应当参加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驾驶考试。

2.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绝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3.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6年有效期内,未在每个记分周期内记12分的,换发有效期为10年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未达到12分的,应当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

2.驾照扣费什么时候清?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日期从第一次取得许可证之日起计算,然后不断重复,直至发证之日记分清零。发行日期是评分日期的开始。

2.如果驾照的第一个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驾照的记分周期就是从那个日期到那个日期。

3.如果非法记录的分数没有达到12分,那么评分系统将在下一个周期自动清零。

4.如果你已经得了12分,那么你需要去颁发驾照的车辆管理处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车辆管理处学习,参加考试科目1。如果两次记分周期都达到12分,就需要把分数清零,否则驾照不能用。道路安全法对我们来说仍然非常重要,它保护着我们每个人的道路交通安全。同时也警示我们谨慎驾驶,这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我们生命安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