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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什么条件可以申请补发机动车号牌

更新时间:2023-07-10 01:24:57作者:未知

长春市什么条件可以申请补发机动车号牌

长春市什么条件可以申请补发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牌照虽然是可以进行补发的,但是不能恶意办理,只有符合规定的条件的车主才可以申请办理,那么大家知道长春市什么条件可以申请补发机动车号牌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长春市什么条件可以申请补发机动车号牌

汽车牌照丢失或损坏可以申请补发机动车号牌。

二、拓展资料

当事人车辆号牌丢失的,可以凭身份证到车辆登记车牌的车管所填写申请表,申请补办车辆号牌。如果当事人是异地户籍,还需要在本地的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以上就是本次小编为大家分享的长春市什么条件可以申请补发机动车号牌的相关知识,只有汽车牌照丢失或损坏的情况之下,车主才可以可以申请补发机动车号牌。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汽车咨询。

长春市厢式运输车限行

在我国有很多地区都是现行的现行,能够很好的控制车辆出行,并且能够缓解城市拥堵,对于环境是有好处的,长春市如果属于厢式运输车,相关的现行规定有哪些现行方位包括哪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一、长春市厢式运输车限行

1、行驶的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公交车、中型和大型客车)按车牌尾号每月禁行三天,即车牌尾号与日期尾号相同的车辆,

2、限行时间:6:00至20:00,31号不限行。

3、长春限行规定-长春限行范围。

二、限行范围

长春市区内限号限行的街路有人民大街、自由大路、吉林大路、人民广场。

1、6时至20时,在人民大街(新发路至卫星广场)行驶的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公交车、中型和大型客车)按车牌尾号每月禁行三天,即车牌尾号与日期尾号相同的车辆,当日规定时段内不得在人民大街南北向行驶。如每月1、11和21日,车牌尾号为1的禁行;每月2、12和22日,车牌尾号为2的禁行,其余依此类推(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4号管理,含临时号牌、外埠号牌,31日不做限制)。

2、6时至20时,康平街(康平广场至东民主大街)、南湖大路(南湖广场至人民大街)禁止微型面包车通行。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在长春市如果驾驶的是厢式运输车,也需要遵守限行的规定,长春市的现行规定包括所有的行驶机动车,但是不包括出租车,公交车,中型和大型客车,如果您还有相关汽车咨询可以致电在线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