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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逃逸就轻伤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构成轻伤怎么处罚)

更新时间:2023-07-28 01:21:15作者:未知

交通逃逸就轻伤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构成轻伤怎么处罚)

交通逃逸就轻伤怎么处罚

1.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如何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第一、第三、第五至第八种情况下,您可能会被拘留15天以下。详情如下: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机动车的;

3.交通事故逃逸致人轻伤,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以超过每小时50%的速度行驶;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改动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严重交通堵塞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二、交通逃逸的性质

1.“罪后履行”理论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并受重伤的被害人后来死亡,两者是相互依存的。逃逸是交通事故的延续,死亡是重伤后特殊情况下的必然结果。行为人可能对被害人可能进一步造成的后果抱有希望或放任不管,但这种心态与进一步的行为无关,因此没有独立的意义。或者说,逃避的本质是行为人趋利避害。

2.“独立行为”说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应当数罪并罚或者作为吸收犯处理;

3.“分案说”是指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在实施犯罪后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如果是在过失控制下进行的,就不是独立的犯罪。如果是在新自由放任的刻意控制下进行,则是一种独立的犯罪行为。

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有时会因为不想承担责任或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选择弃车逃跑。这是一起交通事故,逃跑了。如果构成犯罪,他们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如果只涉及主观轻伤,赔偿一般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是有效减少司法裁判的手段。

交通调解书有什么效力

法律规定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书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案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调解协议书无效或者是可以撤销的,应当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B.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印章。

??? 2.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凡用调解方式结案的:

??? A.第一审案件都应当制作调解书;

??? B.第二审/再审程序中用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都必须制作调解书。

???四、法院调解生效方式:调解书生效/调解笔录生效。

????法院通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一般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应当是所有签收权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1)调解书必须依调解协议制作,反映调解协议内容;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司法文书。

? ? (2)调解书送达生效:

? ? A.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代理人签收需经特别授权:不适用留置送达/公告送达;

?? ?B.调解书不能当庭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需经所有签收权的当事人签收才生效/应以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的签收日期为调解生效的日期;

???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