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残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交通伤伤残标准)
2023-07-26
更新时间:2023-07-26 20:16:48作者:未知
交通伤残百分之12是几级伤残怎么赔偿
1.12%的交通伤残属于什么伤残等级?怎么补偿?
12%属于10级伤残赔偿。伤残程度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100%)到十级(10%),每个等级相差10%,即一级基数×年× 100%。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药费
医疗费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等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的实际数额确定。器官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美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诊断书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用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规定的误工时间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级别护理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为止。
4.运输费用
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受害人承担交通费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交通费应以官方账单为准;相关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次数一致。
5.住处
被害人确需到其他地方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应当赔偿被害人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部分食宿费用。
6.住院伙食补助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确定。
7.营养费
营养飞根根据受害者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或者残疾等级,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简称“基数”),自自行残疾之日起计算20年的残疾赔偿金。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低,但职业公害严重影响其就业的,伤残赔偿金可以相应调整。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不同于医疗事故,也不同于工伤。很多人会认为所有事故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都是一样的,但是这些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之间还是有一定的联系的。
交通伤残保险公司赔吗
1.交通伤残保险公司赔付吗?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是保险公司的赔偿。保险公司只承担保险限额内的赔偿,超出部分不予赔偿。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或者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按20年计算。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运输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受害人承担交通费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交通费用应基于官方账单;相关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次数一致。(看病、转诊、购买费用、购买辅助器具、参加葬礼)
3.住处
异地就医、配置残疾人辅助器具、残疾、死亡亲属参与处理交通事故、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药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不同意处理必要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应当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按照实际数额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必要的康复费用、适当的美容费用和其他用于器官恢复训练的后续治疗费用后另行起诉。但根据诊断书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5.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因残疾继续迟到,迟到的时间可以计算到预定残疾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6.护理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士收入状况、护士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士有收入的,参照规定计算误工费;护士无收入或聘用护士的,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水平护士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护理期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护理期限不得超过20年。
残疾受害者的护理水平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情况确定。
7.住院期间的食物补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确定。
被害人确需到其他地方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随行工作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部分食宿费用应予赔偿。
住院补助=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40元/天):2011年广西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
8.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根据受害人残疾情况确定。
9.鉴定费
(1)、交通事故伤残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残损害。包括:精神、生理和解剖异常,以及不同程度的生命、工作和社会活动的丧失。
伤残鉴定是根据当事人康复后的身体状况,在治疗终止后进行的。
(2)伤残等级鉴定主要以交警指定的鉴定医院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你没有说康复后的情况,所以我不能给你任何建议。
10.残疾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伤残赔偿金自自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收入没有因残疾而减少,或者残疾程度相对较低,但职业扰民已经严重影响其就业的,可以相应调整残疾赔偿金。
11.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辅助器具费用按照常用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伤情有特殊需要,可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响应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补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的总额计算。13.受抚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如果受抚养人是未成年人,应计至18岁;如果受抚养人没有工作能力,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则应计为二十年。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无行为能力,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依法应当由受害人赡养的未成年人或者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有多名被抚养人的,年度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被害人有扶养人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扶养人的生活费应当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因此,这部分被抚养人生活费不单独计算。
综上所述,发生交通事故后,涉及的所有赔偿都将由肇事方承担,但只要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费用将由保险公司承担,但超出部分应由自己承担,因此申请必须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