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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伤残多久能鉴定完 交通事故后多久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更新时间:2023-07-19 20:16:51作者:佚名

关于交通伤残多久能鉴定完 交通事故后多久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关于交通伤残多久能鉴定完

1.交通残疾多久可以鉴定?

鉴定应在二十天内完成;确需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期限超过期限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经治疗后,应当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因此,伤残鉴定应该等到治疗结束,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如果伤情已经稳定,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提前到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如果有固定物(如骨折治疗时安装的钢钉),只有拆除固定物后才能进行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往往对伤残鉴定的时间不确定,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伤残赔偿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所受影响其工作和生活的伤害进行赔偿的法定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当在治疗结束后,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结束和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果有内固定,只有取出内固定并恢复后才能进行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结束前进行鉴定,治疗尚未结束,仍无法判断治疗结束后被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能否完好无损。根据被害人此时的伤情作出的评价不客观,不能反映和反映治疗结束后的情况。

二、交通肇事罪怎么判?

(一)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造成下列伤害的交通事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三人以上死亡的,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交通事故造成多人重伤,全部或主要责任者为事故责任者,并具有: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

(三)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构发生故障而驾驶机动车的;

(四)明知是无牌或者报废机动车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

(二)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下列伤害的交通事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上述13、15种情况,可以逃避法律追究,即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2.两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伤,并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死亡六人以上的,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不能赔偿60万元以上的。

(三)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后逃避法律追究,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被定罪处罚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帮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客教唆驾驶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死亡的,将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从交通事故到伤残鉴定的时间肯定是很长的,其中最重要的是在受害者住院治疗期间,一些后果特别严重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只能在医院治疗半年甚至一年左右,而轻微交通事故在医院治疗的时间可能在十天内完成。只要残疾鉴定程序已经开始,很快就会有结果。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适用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适用标准

一级残疾标准

(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低下(智商20以下)或精神失常,日常生活中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痪(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伴有大小便失禁的截瘫(肌肉力量低于2级)。

(2)头部和面部受伤: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严重变形,失明5级。

(3)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

(4)颈部损伤引起的严重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5)、胸部损伤: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四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

1、胃、肠、消化腺等部位切除后,消化吸收功能严重受损,日常生活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高于腕关节,下肢高于踝关节);

2.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两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条肢体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外两条肢体完全丧失功能。

6.三条肢体完全失去功能。

(八)、皮肤损伤造成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76%以上。

二级和二级残疾标准

(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重度智力低下(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要帮助随时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失明眼睛5级

4、四肢瘫痪(二级以下双肢以上肌力);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2)头部和面部受伤:

1.四级时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失明;或一只眼缺失,另一只眼严重畸形,失明3级以上;

2.双眼眼睑严重下垂(或严重畸形),失明程度超过4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上睑下垂(或严重畸形),此眼失明为四级以上,另一眼失明为五级;

3.盲眼5级;

4.双耳极度听力障碍,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耳聋,一个耳廓缺失,另一个耳廓严重畸形;

5.全方位疤痕形成。

(3)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

(4)颈部损伤引起的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5)、胸部损伤:

1.肺叶切除或广泛严重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侧肾功能严重障碍。

(七)、肢体损伤:

1.双肢缺失(肘关节以上上肢、膝关节以上下肢);

2.一条肢体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条肢体完全丧失功能;

3.双肢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八)、皮肤损伤造成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68%以上。

我们人体内有很多器官。如果身体受损,属于伤残等级,受害者可以向加害者要求赔偿。如果伤残等级越高,相应的赔偿也会越多。一共十个等级,最高等级是一级伤残,相应的赔偿就更多了,最低等级是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