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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交通事故的赔偿协议应该注意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6 00:12:35作者:未知

签订交通事故的赔偿协议应该注意哪些

签订交通事故的赔偿协议应该注意哪些

1、如果支付给对方赔偿金,应当详细列明该赔偿金包括的项目,比如医疗费、受害人及其亲属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绝不可只写支付对方赔偿金多少钱,以防日后对方反悔,提出新的要求或者诉讼。

2.通事故赔偿协议必须约定,赔偿方支付了赔偿金后,对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继续要求赔偿。否则,你有权不予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作为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受害方必须牢记:让对方在协议书中,标明赔偿的具体金额、支付形式、支付日期以及拖延支付的法律后果。

4、当然需要注意的点还有很多,最好委托律师参与或是请有法律知识的人员把把关才是最重要的,不可为了尽快了事就草草签了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1.赔偿权利人超过确定的护理期、辅助器具费支付期或者残疾赔偿金支付期继续支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准备辅助器具,或者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义务人继续支付相关费用五年至十年。

2.赔偿义务人要求定期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和残疾辅助器具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支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定期支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应当一次性支付。

3.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支付的支付时间、方式和支付标准。如果执行期间相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支付金额将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4.定期给付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活给付,不受本解释赔偿期限的限制。

5.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和“职工平均工资”,是根据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确定的。2.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中经常遇到哪些陷阱?

1.向对方支付赔偿的,应当详细列明赔偿的项目,如医疗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千万不要只写要付对方多少钱的赔偿金,以防对方反悔,提出新的要求或者日后打官司。

2.事故赔偿协议必须规定,赔偿方支付赔偿后,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否则,您有权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作为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受害方,我们必须牢记:让对方在协议中注明具体的赔偿金额、支付形式、支付日期以及迟延支付的法律后果。

三.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性质

从民法理论来看,随着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即产生一种侵权债务,双方形成一定的赔偿法律关系。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被侵权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而侵权人有支付赔偿的义务。但这种赔偿责任具有不确定性,当事人往往对过错大小、责任归属、赔偿数额等存在争议。从法律性质上看,当事人形成的赔偿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完全属于自然人私权领域。当事人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处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而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达成的协议,可以视为双方为解决赔偿纠纷而处分自己权利义务的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事故造成的侵权债务转化为合同债务。

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最重要的是伤者未来的生活来源,以及因无法工作而导致的后续相关问题。如果行为人需要一次性解决,需要认定。受害者必须同意未来会有任何问题,肇事者不会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