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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需要多久

更新时间:2023-07-05 02:45:29作者:佚名

盘锦市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需要多久

盘锦市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需要多久

我国每年需要消费很多的海产品,都是由捕鱼船只出海捕捞的,依据规定捕鱼的船舶是需要取得捕捞许可证,满足一定的条件递交材料即可,有的渔民是第一次办理想询问关于盘锦市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需要多久,下面小编来详细解答。

一、盘锦市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需要多久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二、盘锦市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

第十五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的,由经营者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外海生产的渔船,必须按照批准的海域和渔期作业,不得擅自进入近海捕捞。近海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近海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批准发放。内陆水域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捕捞许可证的格式,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上面是关于捕捞许可证有关知识的解答,办理是在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办理,不收取费用,一般材料全部递交以后在6个工作日审核完成,捕捞许可证是有有效期的,在过期前需要延续办理,另外在禁止捕鱼期间是不可以出海捕捞。各位还有其他汽车问题直接咨询。

盘锦市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需要什么资料

海洋渔业是有专门的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捕捞工作的,想要出海进行捕捞也是需要首先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很多人不理解需要办理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接下来就由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盘锦市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需要什么资料的有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盘锦市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需要什么资料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2、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出具的意见

3、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

4、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的说明

5、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捕捞许可证的,提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或申请换发捕捞许可证的,提供原捕捞许可证

6、申请换发捕捞许可证的,提供原捕捞许可证

7、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

二、盘锦市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明确初审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后上报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3、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审批

4、省级或市级签发人核发,逐级下发至县级渔业主管部门

5、县级渔业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领取

三、盘锦市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

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的,由经营者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外海生产的渔船,必须按照批准的海域和渔期作业,不得擅自进入近海捕捞。

近海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近海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批准发放。

内陆水域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捕捞许可证的格式,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下列作业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向船籍港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审核并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发放:

(一)到公海作业的;

(二)到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渔区及南沙海域、黄岩岛海域作业的;

(三)到特定渔业资源渔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作业的;

(四)科研、教学单位的专业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从事渔业科研、教学实习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由农业农村部批准发放的。

第三十条:下列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一)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作业的;

(二)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农业农村部颁布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

(三)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作业的。

第三十二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情况外,其他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发放。

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是获得许可证重要的一个流程,需要先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前往办理,获得许可证以后才能合法进行捕捞,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汽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