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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机动车行驶证补办的材料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6-22 05:34:15作者:未知

连云港机动车行驶证补办的材料有哪些

连云港机动车行驶证补办的材料有哪些

对于连云港机动车行驶证补办的材料有哪些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理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原件;

4、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原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遗失一部份的,还应提供剩余的全部部份机动车行驶证;

6、属于车辆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二步: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第三步:到牌证窗口领取行驶证。

办理费用

收费标准: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

来源于: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

连云港机动车变更登记在哪办理

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有六种,满足其中的一种情况就可以办理机动车变更手续,如果是同时满足好几种情况,那么就都需要办理,在连云港机动车变更登记在哪办理?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连云港机动车变更登记在哪办理

连云港蒙州大道525号

二、连云港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三、连云港机动车变更登记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六条第一款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变更登记是车辆变更的最后手续,一般都是车辆实际情况已经发生变化了,这样才需要到车管所去变更这些情况,变更完成,那么就是所有的流程全部完毕。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汽车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

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有六种,满足其中的一种情况就可以办理机动车变更手续,如果是同时满足好几种情况,那么就都需要办理,在连云港机动车变更登记在哪办理?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连云港机动车变更登记在哪办理

连云港蒙州大道525号

二、连云港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三、连云港机动车变更登记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六条第一款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变更登记是车辆变更的最后手续,一般都是车辆实际情况已经发生变化了,这样才需要到车管所去变更这些情况,变更完成,那么就是所有的流程全部完毕。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汽车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