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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推行新规规范行人过马路(成都人行横道)

更新时间:2023-08-09 08:08:02作者:佚名

四川成都推行新规规范行人过马路(成都人行横道)

四川成都推行新规规范行人过马路

成都:实施新规规范行人过马路。

摘要:边肖从成都市交管局了解到,今后《指导意见》将对成都市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规范划分和指导。通过《指导意见》,市民也可以了解到平时不注意的交通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各种不良后果。

划分责任

《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指导意见》自今年年初开始实施,共认定严重过错行为26种,行人和非机动车10种。作为行人的弱势群体,其行为被认定为“严重过错类别”,在责任划分上可能处于劣势。

律师意见

《指导意见》可以方便成都交警在处理各类交通事故时有具体的指导依据。对于律师和普通公民来说,这一规定也可以更透明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和非法操作的数量空”

26种严重故障:

行人翻越栏杆过马路、在车行道上使用滑板、旱冰鞋、机动车随意变道、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等。如果造成交通事故,将被视为严重过失。

12种常见故障:

醉酒驾驶自行车、在电动车、自行车上非法载人、未按规定停放机动车等十二种交通违法行为,将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认定为一般过错行为。

昨天(30日)上午9点,在红星路二段,在隧道入口下,市民刘女士踩着高跟鞋,和几名男子从道路一侧快速奔向中央绿篱,在观察隧道内车流的同时,她继续当着“关口”。她在左侧300米处设置人行横道,在右侧200米处设置春熙路路口。

“直线距离最短,从这里通过最容易。”她说。4月份以来,随着《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指导意见》的正式实施,类似违法行为一旦引发事故,即使是行人的行为也会被认定为“严重过错”,在事故责任划分中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边肖从成都市交管局了解到,《指导意见》将规范今后成都市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所起作用及其过错严重程度的划分和指导。通过《指导意见》,市民也可以了解到平时不注意的交通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各种不良后果。

新规:交通违法行为分为“严重”和“一般”

《指导意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形式和原因,将与事故相关的交通违法行为分为“严重过错”和“一般过错”两类。

据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理科民警介绍,侵犯路权(路权)以及直接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都是“严重过错”。重大过错行为在事故中起主要作用,当事人应当承担重大责任;其他促成交通事故发生或者虽未促成交通事故发生但促成损害后果的行为属于“一般过错”。“一般过错行为在事故中作用较小,过错程度一般,在事故中起次要作用,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不大。”警察说。

新规实施后,酒后驾驶自行车、电动车、自行车违法载人、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等12种交通违法行为将被认定为一般过错行为。26种严重过错行为包括行人过马路越过栏杆、在车行道上使用滑板、旱冰鞋、机动车随意变道、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等。(详见图表)。

警方解读:按照排列组合原则划分事故责任

昨天(30日),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理科民警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一起交通事故中可能存在一个或几个双方严重或一般的过错行为。通过列举和整理各种情况,我们可以指导警方在各种复杂的情况下给双方分配责任。”

“比如行人过马路时被车撞伤,就要看双方的过错。”据民警介绍,如果行人穿越隔离设施,存在严重过错;同时,如果汽车驾驶员在碰撞过程中未能避开行人,也存在严重的过错。“两次比较,双方都承担着同样的责任。”

但是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双方都有一个或几个严重过错,有的有一个严重过错和几个一般过错。”警方表示,根据具体情况,最终赋值会有多达9种排列组合,对应的结果会是全责、主责、平责、次责、无责。“责任的组合是所有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重新认定酒驾或闯红灯事故的责任

根据《指导意见》,如果是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也会导致更重的责任。这些行为包括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逆行等。其中,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高速公路,或者在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进入高速公路,以及车辆正常行驶的事故也在此列。

“有这些违法行为且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将加重承担上述主要责任。”警方表示,如果已经确定责任方是主要或全部责任,责任不会加重。双方有下列过错行为之一的,“互不加重责任。”

律师:新规可以通过细化道法来减少纠纷。

“道法对事故处理有原则性的指导,在具体操作中,警方在分配事故责任时可能会有自己的标准和判断。今后,这一标准将以法律文书的形式体现出来,让警方在执法时有更多的法律可循。”四川高守市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警方、事故方、律师可以通过《指导意见》“减少纠纷和违规操作数量空”来计算事故造成的具体责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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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巴发生车祸

四川公交车连续撞上两辆车,造成5人受伤。

,3月28日。事故概述:昨天(27日)10时40分,一辆从内江开往荣县的四川K牌照客车从荣县驶往自贡市,在S305昌图路口撞上两车,造成客车车头严重变形。事发时,车上有5人,均被送往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检查。

图为事故现场。

27日晚,边肖从医院了解到,有5人情况不严重。

公共汽车接连撞上了两辆汽车。

上午10点40分,昌图路路口传来急刹车声,随后是一声巨响。在路边的村民姚元平听到这个声威,发现一辆开往自贡市的写着“云台高速”字样的公交车与一辆开往尖山的面包车相撞。

从尖山路口驶来的贡井至沙罗客运班车看到后,立即刹车,停在路边。本来,是希望躲过一劫的。没想到的是,因为四川K牌照公交车的巨大惯性,公交车撞上面包车,直冲客车。两车相撞,客车被撞退了几米。

昨天中午,边肖在事发现场看到,被撞坏的车辆已经被拖到修理厂进行修理,在事发地面留下了几处明显的刹车痕迹和残留的挡风玻璃碎片。

“事发时,四川K牌照公交车速度太快,躲闪面包车已经来不及了。另一辆客车在客车与面包车相撞不远处停下,被客车撞了几米。”现场目击者姚元平说。

伤者被送往医院。

昨天下午,边肖从自贡市公安交警支队贡井大队了解到,接到群众报警后,贡井交警及时出动警力前往现场处理。事发时,四川K牌照公交车内有5人,均无明显受伤。然而,由于公交车内的暴力冲击,5人均被送往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检查。

“事发时,面包车里有一个人,客车里有几十个人。由于厢式货车和客车及时制动,客车冲击力得到缓冲,因此厢式货车和客车内无人受伤。”自贡市贡井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朱莉告诉边肖,目前事故中,公交车车头部分受损严重,客车和客车挡风玻璃被砸碎,面包车右车门也被砸碎。

昨天晚上,边肖从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了解到,四川K牌照公交车上的5名乘客均无大碍,另有2人正在接受观察治疗,其余均已出院。

交警:我们正在调查是否超速。

从贡井交警大队了解到,该公交车车主朱某属于内江市云台运输有限公司,其驾驶的车辆(内江-容县)已运营数年。班车一天来回两趟,司机对路段非常熟悉,在这里出车祸真的是不对的。公安交警大队队长表示,车主朱目前正在接受交警调查。

事故的具体原因和公交车是否超速正在调查中。

本文是编辑整理的报告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