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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航行通(信阳航空公司电话)

更新时间:2023-07-09 05:31:06作者:佚名

信阳航行通(信阳航空公司电话)

信阳航行通(警)告办理在哪办理

在信阳地区船舶在航行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指示航行,如果该船舶出现了危险的因素,到时候可能会被航行警告,那信阳航行通(警)告办理在哪办理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信阳航行通(警)告办理地点

信阳市平桥区(县)新七大道政务服务中心街道110号2楼无差别综合受理室(窗口)

二、信阳航行通(警)告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全文。

三、信阳航行通(警)告办理条件

1.遇有突发的、紧急的或者临时性的,威胁或者可能威胁水上人命、环境、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航行警告

2.遇有可预期的,永久性或者较长时间改变通航环境、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发布航行通告。

四、信阳航行通(警)告办理流程

1、由船长遇紧急、突发时间后,向海事部门申请发布航行警告。

2、由水上水下施工单位,向海事部门申请发布航行通告。

3、水上水下施工单位,要持有水上水下施工许可。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航行警告这个是由海港部门发放的,这个警告具体的办理的地点是在信阳市平桥区(县)新七大道政务服务中心街道110号2楼无差别综合受理室(窗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汽车咨询。

信宜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

(一)信宜市辖区内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或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的机关、事业、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或个人。(二)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1、楼房改造、拆除等确须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2、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出现故障,经鉴定确因无法使用,需要报废的。

二、办理材料

申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需提供

申请报废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的需提供

申请人是个人的需提交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提交规划局已审批的拟建建筑总体规划平面图复印件。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加盖指模。核原件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附图纸。申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需提供。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附图纸。申请报废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设施的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市信宜分厅(网址:http://www.gdbs.gov.cn/sites/dsft/gdswsbsdtmmft/qxIndex.html?qxxzqhdm=440983)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信宜市公共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受理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信宜市公共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信宜市公共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申请资料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要补正的2个工作日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取证: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信宜市公共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信宜市迎宾路玉都公园西侧

五、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信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2003年)

1110第十五条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实行申报报废更新制度。对拟报废的设备,由县(县级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向地级以上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地级以上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鉴定后,作出准许或者不准许报废决定,对准许报废的设备由县(县级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作报废处理,并在原址重新安装新购置的设备。

《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2003年)

第十六条因楼房改造、拆迁需要暂时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改造、拆迁单位应当在施工14个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发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通知书;不同意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应当说明理由。重装、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一切费用由楼房改造、拆迁单位承担。申请单位不服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不同意暂时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决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

第三十五条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