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残疾人两项补贴补申请对象条件是什么
2023-09-15
更新时间:2023-09-15 18:56:52作者:未知
瑞安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为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我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参照当地残疾人购买护理产品和护理服务等基本照护支出成本确定。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他重度残疾人分为四档,我市指导线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50元。
对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民政部门、残联组织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其中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如何申请残疾人补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申请表格见下方二维码),并提供本人身份证 。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应当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见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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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表》
《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
残疾人的监护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监护人或受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还应提供委托书(见下方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下载《委托书》
浙江省户籍残疾人向外省市乡镇(街道)受理窗口申请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的,采取异地代收代办方式,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
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起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一般为每月10日前,原则上发放至残疾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经审核批准在机构托养的残疾人,经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同意,可依据机构托养审批手续、照护协议,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直接发放给提供照护服务的托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