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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更新时间:2024-03-15 17:08:13作者:佚名
“蜀里安逸·乐享成都”新能源汽车置换奖励活动
哪些车主可以申请置换奖励?
2022年8月6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报废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性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载客汽车,并于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成都市购置并上牌新能源汽车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和个人。
2022年8月6日至2023年12月14日报废和购买新能源车的车主,按《鼓励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给予奖励。
申领条件是什么?
申领人(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淘汰报废车辆与新能源汽车新车所有人为同一自然人(单位)。
2.淘汰报废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载客汽车。
3.报废须在2022年8月6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车辆报废注销后,申领人(单位)需在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成都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登记上牌(限成都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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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加快推进营运老旧汽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
哪些车可以享受奖补政策?
(一)凡在2022年12月31日及之前登记在成都(即登记为川A、川G牌照)的营运老旧汽车,在规定时间内报废注销,即将车辆交售我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可以享受此次奖补政策。
(二)规定时间内报废注销是指:柴油货车,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报废注销;柴油客车,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注销;汽油客货车,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注销。报废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
(三)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不能享受此次的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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