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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3
更新时间:2023-10-23 13:32:47作者:未知
2023临沂市人才津贴政策
申报人员范围和条件
新增人员
1.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择业期(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毕业)内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办企业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2)在临沂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满1年(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自主创办企业人员须登记注册企业满1年。
2.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择业期(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毕业)内在我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办企业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2)2022年5月14日(含)以后在临沂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且连续缴纳满1年(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自主创办企业人员须2022年5月14日(含)以后登记注册企业且满1年。
(二)既往人员
1.前期已纳入我市青年(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范围且仍在津贴发放管理期内;
2.在临沂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满1年(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
申报方式
1.无形认证。8月1日至6日,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原则,各级人社部门通过政务大数据比对,筛选本地区符合当次人才津贴申领条件人选,确定津贴拟发放人员。通过“无形认证”确定的人员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2.网上申报。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海外留学人员以及其他无法通过“无形认证”确认信息的人员,通过登录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rsj.linyi.gov.cn/smartsisp-dwwb/#/),进入“人事人才”中“临沂市青年人才津贴”模块如实填写、提交人才津贴申报信息。全程网办,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时间:8月7日9:00-8月25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8月7日9:00-8月28日17:00
申报信息一经提交,审核前不能更改。审核不通过被退回的人员,可在申报时间内修改信息或补充材料。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收新增申报信息。
自2023年9月起,我市青年人才津贴实行按月申报审核,符合条件人员可随时申请。
审核公示要求
1.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原则,各县区人社部门对通过“无形认证”和“网上申报”形式确定的人员的任职信息、社保缴纳情况(以养老保险为准)、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关于“双一流”本科毕业人员申报,请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和《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
2.各县区人社部门将核查无误的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汇总为青年人才津贴发放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确定为青年人才津贴发放人选,按程序将津贴发放至青年人才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3.申报人员有提报伪造、虚假信息或故意扰乱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津贴的企业或当事人,列入诚信黑名单,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缴违法违规所得。
4.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原则,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填报答疑、资格审核和政策解释等方面工作,并安排专人工作时间内接听咨询电话。
津贴发放标准及有关要求
择业期内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补贴期3年。对择业期内新到我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1000元,补贴期2年。既往人员按原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停发人才津贴:犯有严重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与我市企业或其他“两新”组织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不具备岗位所需工作能力的;其他情形应停发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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