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新乡市中小学教资认定条件(新乡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5-31
更新时间:2023-05-31 14:37:49作者:未知
南京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包括适岗培训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项目制培训补贴,具体申请要求如下:
1、适岗培训:我市用工企业组织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员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不少于24课时的以适应岗位要求和必备职业素养为内容的岗前培训,按照培训合格且评价满意的在岗人数,给予企业300元/人的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1)当年我市政府补贴培训目录清单内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企业,组织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的本企业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清单内对应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级别,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企业每人600元、1000元、1600元、2600元、3600元培训补贴。
(2)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的本市户籍企业职工,在我市申报考核,取得当年我市政府补贴目录清单内的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每人2600元、36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符合申领当年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条件的,取得当年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相应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
3、项目制培训:项目制培训是现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的有效补充,以促进就业、提高技能人才岗位素养和岗位技能为导向,采取订单式、定向式等培训方式,课程具有一项目一方案、自主研发或按需集成等特征,培训方案可实施、培训成效和社会效益可预期等特点。项目制培训需自主申报,采用市、区两级评审的方式确定。补贴标准综合当年预算和项目成本等因素确定,采用“专家核价,一项一价、验收定级、星级结算”方式核定。
4、有关要求:
(1)企业组织职工开展适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项目制培训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地人社部门申报,企业职工个人申领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应向户籍地人社部门申报。
(2)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可申领1次职业培训补贴。以实际申领补贴时间计算次数,补贴申领时,有备案要求的以培训备案时间、无备案要求的以申请时间分别判定补贴对象类型、补贴标准等。发证时间在当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的须在次年元月15日之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发证时间在当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须在次年10月15日之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且同一对象不可再次申领同职业(工种)等级以下等级的补贴。
(4)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应在我市申报考核,且证书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可查询。
(5)开展相关培训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申领培训补贴,并根据培训考核合格、评价满意且在岗的培训学员人数,按规定拨付培训补贴;对未参加培训、未参加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未评价、评价结果不满意或不在岗的培训学员均不予拨付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