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人才安居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购条件
一、在新区企业(含民办非企业,但不包括银行、电力、电信、邮政等垂直管理企业单位、三产税源型企业和新区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基础人才,可申购人才安居房。新区企业是指在新区注册、缴纳税费的企业。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为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具体见《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基础人才为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二)高层次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内,基础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内。
(三)在新区实际工作,高级人才在新区实际工作满2年,基础人才在新区实际工作满3年。
二、柔性引进高端人才以及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引进的人才(无编制)申购人才安居房,需新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申购办法另行制定。
三、申请人符合规定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人才安居房:
(一)在新区(包括慈溪)范围内已享受过房改、人才公寓补助、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一企一策购房补助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含实物分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及货币形式的住房补助等);
(二)因其他原因被列入新区人才安居房政策禁限人员名单的。
政策来源:宁波前湾人才网,链接https://www.nbqwrc.com/info?id=27e7536f61cb743461a869213dfa3c50&state=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