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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老年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问答

更新时间:2023-11-06 13:16:26作者:佚名

2023年宁波老年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问答

  2023年宁波老年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问答

  老年人年轻时没有办过职工医保,现在退休后还有其他医疗保障吗?

  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居民,未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不限年龄、不限既往病史。

  外地户籍老年人是否可以参加宁波市城乡居民医保?

  非本市户籍人员老年居民,未在原籍地参保的,可以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医保待遇和本市户籍人员完全相同。

  2024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已经开始参保缴费了,老年人如何办理不会使用手机怎么办?

  已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老年居民,无需办理参保手续,由家人代为通过“宁波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中的“税务”服务等进行缴费或前往户籍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确认缴费。

  新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老年居民,可由家人代为通过“浙里办”APP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前往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的到居住地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参保手续,由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符合哪些条件的老年人可以享受长护险待遇?

  宁波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基础上,还可以享受长期护理待遇。只要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因年老失能,并且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就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享受的门诊待遇如何?

  门诊待遇分普通门诊待遇和特殊门诊待遇两种情况:

  普通门诊待遇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每次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2024年度起,普通门诊封顶线由原来的4000元升至5000元,超过部分基金不再支付。具体待遇如下:

  特病门诊待遇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具体项目有以下9类:(1)恶性肿瘤治疗(指门诊就医中发生的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相关费用,及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3)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4)双相情感障碍、中重度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症)、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专科治疗(这10项精神类特殊病种应在有特殊病种治疗资格的精神病专科医院、三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县级或行政区区级综合性医院的精神病专科就医);(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7)血友病治疗;(8)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治疗;(9)癫痫治疗。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医疗待遇限于门诊治疗形式。成年居民参保人员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每次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病封顶线25万元,发生金额在25万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发生金额25万元以上基金不再支付。具体见下表:

  说明:一个医保年度内每次结算的医疗费累计计算,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自费费用、乙类医疗费个人先行自付费用,不计入年度医疗费累计及住院起付线累计。

  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在各级医疗机构的住院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

  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分担。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封顶线为30万元,发生金额30万元以上基金不再支付。具体见下表:

  老年人得了大病?待遇政策是怎样?有没有特殊政策?

  宁波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基础上,还同时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为50万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以下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待遇(简称合规费用):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费用中按规定需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含乙类药品和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及材料个人先自付部分、住院起付线部分、住院起付线以上个人按比例自付部分和门诊特殊病种个人按比例自付部分。具体待遇如下:

  老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突发疾病,120急救车上抢救费用是否可以报销?车费能报吗?

  急救中心救护车将参保患者送到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可以在医院收费窗口按医保规定实时结算院前急救费。救护车车费由本人自费承担,家庭共济关系绑定过的,可使用家人的历年账户余额支付救护车车费。

  因故未能直接结算的,可以凭社保卡或身份证、救护车发票原件、急诊就医病历通过浙里办APP线上办理,或到就近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线下办理。

  老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要到外地看病,如何办理?

  我市参保人到宁波大市范围外看病分三种情况:

  长期居住人员

  因长期在外地居住等原因,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在备案的城市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下浮,但是在备案期间临时回宁波就医的(注意,备案生效后至少满3个月才能取消备案),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浮10个百分点。

  转外就医人员

  因病需转浙江省外就医的,需要由就医的宁波市医保指定医院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诊疗意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表》,由定点医院职能部门通过医保系统,代办备案手续。转外地就医可转往浙江省外中国境内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一次备案有效期为12个月,期间可多次到转外就医地就医。若转往医院无条件治疗,可转往当地其他定点医院治疗,就医地区域范围指当地地级市的区域范围,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海南、西藏为直辖市的区域范围或省域范围。

  有效期满若需继续去原转往就医的医疗机构复诊的,可凭原转往就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复诊意见,到宁波全大市内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转外地就医手续,也可通过手机“浙里办”APP办理转外地就医手续,不需重新开转外就医备案表。

  转浙江省外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在我市医保待遇基础上下浮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1.跨省异地转诊人员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或在出院结算前按规定申请补办本次住院备案登记手续的,基金支付比例下浮10个百分点;

  2.跨省就医人员未在出院结算前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基金支付下浮20个百分点。

  临时外出就医

  1.在全国范围内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临时就医的,不用办理备案,可直接刷卡就医结算。其中,在浙江省内其它城市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在我市医保待遇基础上,下浮10个百分点;在浙江省外临时就医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在我市医保待遇基础上,下浮20个百分点。

  2.临时外出就医中还有一类比较特殊,参保患者在市外异地突发疾病,因急诊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参照本地就医待遇执行,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下浮。

  老年人能购买“天一甬宁保”吗?

  只要是宁波医保参保人,都可以购买“天一甬宁保”。

  “天一甬宁保”不限户籍,不设置年龄、既往病史、健康状况、职业类型等限制条件,成年人100元,还可以用医保历年账户余额为自己和直系亲属进行缴费。医保报完还能报,全家参保更安心。

  还有其他适老化服务政策吗?

  居家医疗服务:

  老年人患以下疾病、因病情治疗需要,可选择一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建立家庭病床:1.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2.肿瘤术后或放、化疗后需支持治疗;3.高血压、糖尿病合并慢性严重并发症;4.骨折、关节置换术后及外伤需换药、拆线、康复等;5.晚期肿瘤、偏瘫患者合并褥疮感染、尿潴留、吞咽困难的需定期换药、定期更换尿管、胃管;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严重肺部疾病。一次建床周期不超过 90天,一个结算年度建床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建床天数累计不超过180天。建床后,家庭病床建床费、上门服务费,以及病情需要使用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不设起付标准。上门服务费支付每周不超过3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为未建立家庭病床的老年患者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以及上门服务费,按门诊医疗费用结算。

  开通医保码:

  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可在就医买药时全流程使用,方便又快捷。

  如果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不便,子女可以通过“浙里办”APP,帮已参保的老年人开通医保电子凭证,并绑定至自己的亲情账户,就能在就医时替老人出示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更便捷!

  家庭共济备案: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将本人的个人账户历年余额授权给近亲属使用的机制。子女可以通过“浙里办”APP完成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备案,老人就可以使用子女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看病买药时符合规定的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政策来源:宁波医疗保障,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wPm-3OQcDFhCIS0cf8AkSw

本文标签: 医保  待遇  参保  门诊  城乡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