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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租房补贴政策(泰安租房补贴标准)

更新时间:2024-03-22 13:29:41作者:未知

泰安市租房补贴政策(泰安租房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租赁住房补贴分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公租房补贴)和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新就业无房职工补贴)。

  公租房补贴对象为具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且租赁市场住房并进行租赁备案的个人或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补贴对象为在当地最近一年内首次办理就业手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一个月以上且租赁市场住房并进行租赁备案的职工,具体资格条件及申请程序由各县(市、区)、功能区确定。

  (二)补贴标准。

  各县(市、区)、功能区应当根据当地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公租房补贴发放标准,建立补贴调整机制,相应提高补贴标准。

  划定范围实行统一的公租房补贴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口划分为2人及以下和3人及以上两类,对应的保障面积标准分别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和60平方米;困难程度划分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其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三类,不同困难程度对应不同补贴标准。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享受租金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相同。公租房补贴月发放金额按照每月每平方米补贴标准×(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鼓励保障家庭优先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公租房补贴申请、审核认定、复核程序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对应程序执行。

  新就业无房职工补贴按不低于300元/月标准发放,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针对学历层次差异,各县(市、区)、功能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在300元/月标准的基础上分级上调补贴标准,上浮标准每级不低于50元/月。

  

本文标签: 标准  住房  家庭  职工  无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