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
2023-09-01
更新时间:2023-09-01 15:47:42作者:佚名
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入户阳江
办理条件:
在本市有并居住生活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需核查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根据实际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有合法产权房屋的提供房产证件;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和房屋所有人及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材料及其《居民户口簿》。
办理地点:
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