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石城人才津贴申请时间 石城县人才引进奖励政策
2024-03-28
更新时间:2024-03-28 17:39:35作者:未知
2023年赣州石城人才津贴及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2023年12月前培养或引进的各类人才(不含柔性引进人才,教育、卫生人才由本系统单独组织申报),且仍在岗在职,具体为上述文件中“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八章”所规定的各类对象。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25日-4月7日。
三、申报项目及有关规定
(一)一次性安家费。对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E类(硕士研究生)、D类(博士)人才,在签订不少于三年的服务合同并入职后,分别给予2万元/人、5万元/人的一次性安家费,如在服务期内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到县外的,全额退回安家费。
(二)人才特殊津贴。毕业五年内与我县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三年以上,工作满一年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生活补贴,在职第二年开始兑现上一年补贴,连续补贴三年,凡在服务期内离职或调离到县外的,全额缴回所得补贴;对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市级D类及以上人才,在岗履职并在本县按规定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00元、1200元的人才特殊津贴,连续发放三年。服务期内离职到县外的,所得津贴全额退回,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停发人才特殊津贴;对引进到县属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持有省级C类人才及以上相关证书的,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连续发放三年,三年内离职到外县的,所得补贴全额缴回。
(三)技能大赛奖励。对参加各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国家、省、市奖项的优秀技能人才,在上级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县级给予配套奖励,国家、省、市分别奖励不超过10万元、5万元、2万元。
(四)社会工作师服务津贴。对签订乡村公益志愿活动工作协议满一年以上的中级、高级社会工作师,并开展乡村公益活动取得较好成效的(经服务机构评定为优秀),分别给予400元/月、800元/月的人才特殊津贴。
(五)学历提升奖励。对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取得研究生学历,获博士、硕士学位并愿意继续在县服务五年且签订合同的,分别给予3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五年服务期未满离职到县外的,全额退还一次性奖励。
(六)交通补贴。对来县参加县委、县政府批准的各类招聘会,并被我县企业录用的县外大学生,按来县实名制交通票据给予一次往返交通补贴,省内补贴每人不超过300元,省外补贴每人不超过500元。
(七)“人才伯乐奖”。凡向县属企事业单位推荐全职引进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同时签订最低三年服务合同并全职到岗一年后,对推荐组织或个人(含公职人员),按引进人数分别给予20万元(A类)、10万元(B+类、B类)、6万元(C+类、C类)、2万元(D类)的“石城人才伯乐奖”奖励。
注:以上津贴发放时间从2023年1月起算,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2023年12月共12个月(其中2022年度只享受11个月人才津贴人员,此次可补充申报2022年12月份人才津贴)。具体人才分类请参照《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3年修订版)》(赣市才字〔2023〕8号)(见附件3)。
四、申报材料
1.《石城县人才津贴及奖励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银行卡(农商银行)复印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或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3.申请求职补贴的需提供由所录用企业盖章的车票、面试凭证;
4.《石城县人才津贴及奖励申报汇总表》(只需提交电子版)。
五、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石城县人才津贴及奖励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各用人单位负责填报《石城县人才津贴及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并提交主管部门汇总审核;
2.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审核通过后报县委人才办,未审核盖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3.资格复审。先由县人社局核实申报人的学历、缴纳社保、聘任等情况,再征求县平安办等部门意见。
4.名单公示。根据联合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或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意。
5.经费发放。根据审定的名单,由县委人才办按程序统一申报,从财政预算安排的人才专项经费中予以拨付。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人才津贴发放是我县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加大宣传。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人才信息库,加大人才培养力度。2.宣传发动。各单位(主管部门)要做好人才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应报尽报,杜绝少领、多领、冒领、漏领、重领的情况发生。各项申报材料要真实可信,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申报人的法律责任。3.及时报送。各项申报材料必须于2024年4月7日前报县委人才办(行政中心A321),电子版材料报县委人才办邮箱scxwrcb090@163.com。联系电话:0797-5793850。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1《石城县人才津贴及奖励申报表》、附件2《石城县人才津贴及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3《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3年修订版)》!!!
附件1:石城县人才津贴及奖励申报表
附件2:石城县人才津贴及奖励申报汇总表
附件3: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3年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