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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扬州养老金调整方案一览(2020年扬州职工养老缴费标准)

更新时间:2022-09-22 07:28:02作者:佚名

2020扬州养老金调整方案一览(2020年扬州职工养老缴费标准)

  参加扬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2020年度扬州市基本养老金调整全省实行统一办法,分为固定额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同时对高龄人员适当倾斜。

  01、固定额调整部分

  固定额调整部分为统一按照每人每月34元增加。

  0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

  统一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增发。

  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

  缴费年限16年至25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

  缴费年限2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5元。

  按上述办法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03、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

  与本人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为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养老金的1.4%增加。

  04、适当倾斜部分

  对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45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35元。

  今年的养老金调整办法相比去年有两个方面的变化:

  01、加大了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的力度

  对缴费年限26年及以上部分,由去年的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调整为5元,提高了0.2元,进一步凸显了养老保险待遇鼓励“长缴多得”的原则;

  02、今年上半年退休的企业职工不再像往常一样参加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此调整主要考虑是,过去我省上半年退休的企业职工是按上年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而不是按当年的计发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为此,经请示人社部同意,过去对上半年退休的企业职工,采取了参加退休当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做法,这是一个阶段性措施。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报人社部、财政部同意,从今年起,我省对上半年退休的企业职工,先按上年的计发基数预发基本养老金,待当年计发基数公布后,再按当年的计发基数重新计发基本养老金,因此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不再参加当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扬州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相关实施工作已基本完成,调整后补发的养老金将在7月31日前发放到位,8月起将按增加后的养老金标准正常发放。

本文标签: 基本养老金  年限  计发  养老金  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