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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试用期社保怎么缴(试用期社保缴纳标准)

更新时间:2023-11-20 22:01:56作者:佚名

吉林市试用期社保怎么缴(试用期社保缴纳标准)

  吉林市社保知识问答

  一、试用期社保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费。

  二、失业后找到了工作,试用期期间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试用期的工资怎么发?

  劳动者在试用期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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