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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医保家庭共济办理指南(江苏无锡社保家庭共济如何使用)

更新时间:2024-01-26 19:19:03作者:佚名

无锡医保家庭共济办理指南(江苏无锡社保家庭共济如何使用)

办理条件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应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主账户人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的,可申请设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将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从主账户人个人账户上支付相应待遇。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国家要求由省统一调整。

本文标签: 个人账户  家庭成员  医保  账户  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