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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更新时间:2023-12-05 19:53:06作者:未知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二、补贴条件
(一)劳动者到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其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参保地均属粤东粤西粤北地区。
(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首次参加社会保险时属于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三)劳动者已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注:1.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项补贴政策。
2.毕业2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2年的特定时间段。
3.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山区计划”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基层服务项目且服务地在本市的毕业生,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也可申请本项补贴。
4.补贴对象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稳定就业指处于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状态。
5.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6.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本就业扶持政策。
7.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企业享受本项补贴政策。劳动者到上述单位就业的,视同到企业就业。
8.根据粤府办〔2023〕13号、粤人社函〔2023〕261号精神,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整合为粤东西北地区就业补贴,自2023年8月11日起停止实施原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并即日起不再受理基层就业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已受理但尚未审核通过的基层就业补贴申请,相关条件、补贴标准按粤府办〔2023〕13号“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的规定执行。
9.劳动者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均应属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范围。〕
三、补贴标准
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申请渠道
补贴对象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具体按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区县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相应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国家、省、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六、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申请者应提交资料:
1.《汕头市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申请表》(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表单1);
2.《汕头市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汇总表》(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表单2);
3.《汕头市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申请表》(个人自行申请填写)(表单3);
4.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
5.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6.毕业证书复印件【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7.享受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8.学生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社保卡的,经批准可提供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凭证复印件)。
〔注:1.以上材料第7项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须提供原件审验(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申请者盖章或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2.从便民角度出发,申请者不用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但建议申请者要认真校对好填写的社保情况,以免资料不准确影响申报。可从单位缴纳社保税务系统、汕头市社保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汕头社保APP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社保局、各区县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街道乡镇人社所等处的人社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或打印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情况自行进行核对。〕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应核验信息:
1.不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2.社保缴费记录。查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将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查核的社保缴费情况资料打印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3.毕业证书上网校验。
4.不存在超期申报、重复享受、叠加享受情况。
七、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预受理)
申报者登陆“广东省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登录该申报平台的参考路径:可上网搜索该平台或从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提供的链接等渠道)自行注册账号,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1.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区县。
2.如属新的补贴项目或修改的补贴项目,省的资金申报平台系统尚未更新导致无法填报的,可先跳过网上申报环节,直接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今后再按要求补录。
3.网上填报提交成功后无须等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已预受理,直接按第(三)点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二)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申请者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指南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建议登录人社局官网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后打印)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银行账户要填写准确,因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拨款的,后果自负。
(三)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个自然日。
(五)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资金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六)资金划拨
在资金到位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七)事后公开
资金拨付成功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事后公开。
八、资金来源
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九、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对象要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监管核查中发现的错发情形,要按管理部门要求及时退回资金;对以不实承诺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要按责令退回要求及时退回资金。涉及数额较大或不退回资金的相关单位、机构及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为确保资金核发安全、合规,各级审核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可要求补贴对象提交原件或补充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对能通过其他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查询到的信息,也可不要求补贴对象提供,改以信息共享资料代替。综合运用大数据比对、实地查看、部门协查等方式强化资金审核监管。
(三)本指南印发后,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省资金经办信息系统调整完毕正式上线后,按省有关经办要求办理。
(四)本指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十、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
(二)《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
(三)《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四)《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财监〔2020〕5号)。
十一、业务表单(可从市人社局官网下载)
(一)《汕头市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申请表》(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
(二)《汕头市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汇总表》(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
(三)《汕头市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申请表》(个人自行申请填写)。
十二、经办部门联系方式
市直:市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88645020
金平:金平区人社局就业股 88238861
龙湖:龙湖区人社局就业股 88260954
濠江:濠江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87380929
澄海:澄海区公共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87217912
潮阳:潮阳区人社局就业股 83613068
潮南:潮南区人社局就业股 89619722
南澳:南澳县人社局就业和培训股 8680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