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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领取药老保险待遇的情况(违规领取养老金的法律依据)

更新时间:2023-11-09 19:15:18作者:佚名

违规领取药老保险待遇的情况(违规领取养老金的法律依据)

  清远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指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城乡居保待遇的行为。

  1、违规骗取。

  即以非法占有、使用、获取利益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变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城乡居保待遇的行为。如,利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个人协同他人、单位或者其他机构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提供虚假证明、违规骗取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行为。

  2、重复领取。

  即城乡居保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城乡居保待遇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3、隐瞒多领。

  即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行为。

  4、死亡冒领:

  即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隐瞒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事实,继续领取死者城乡居保待遇的行为。

  5、服刑多领:

  即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其亲属未及时申报暂停发放待遇,服刑人员仍继续领城乡居保待遇的行为。

  总的来讲,养老钱不是“唐僧肉”,城乡居保基金动不得。市民如发现有以上行为,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防范冒领养老金,守护群众“养老钱”。

本文标签: 待遇  城乡  养老保险  人员  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