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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城乡居民医保二次报销 咸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二次报销

更新时间:2023-08-25 23:41:05作者:佚名

咸阳市城乡居民医保二次报销 咸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二次报销

  什么是大病保险?

  老百姓常说的居民医保二次报销”全称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患重特大疾病后医疗花费较高的患者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大病保险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险”,是为了避免广大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而陷入经济困难的国家惠民政策,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医疗补充。

  保障对象有哪些?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

  大病保险需要额外缴费吗?

  无需额外缴费。参保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已包含了大病保险参保费用,参保人无需额外单独缴费。

  咸阳市大病保险待遇政策

  保障范围

  一般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年度封顶线为3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5000元,取消年度封顶线。

  参保患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性病产生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具体报销比例

   1万元(含)至3万元:60%

   3万(含)至10万元 :70%

   10万元(含)以上:80%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报销比例较一般参保患者提高5%

    “重点来了!”

   只有参保了咸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才能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哦!

   对于“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大家都了解清楚了吗?

   参加咸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了能享受“大病保险”报销之外,重特大疾病患者和困难群众还能享受医疗救助

本文标签: 大病  万元  参保  咸阳市  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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