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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晋江高校毕业生来 晋江高校招聘

更新时间:2024-05-29 00:22:14作者:未知

2024晋江高校毕业生来 晋江高校招聘

  晋江市加快集聚高校毕业生来(留)晋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

  一、给予生活补贴。

  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全球前 200 名高校学士参照执行,下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生及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分别给予11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

  二、升级安居保障。

  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在晋江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大专生分别提供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1万元购房补助。技工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本科学历、大专学历落实购房补助待遇。经认定为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高等教育、卫生以及集成电路高层次人才的,按照人才层次享受“就高不重复”的购房补助。首次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青年人才购买房地产项目人才房源的,在售楼部原有优惠折扣基础上额外享受购房总价9.85折优惠,首次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及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青年人才额外享受购房总价9.9折优惠。依托三创园等储备一批满足拎包入住条件的人才公寓、床位,对来(留)晋求职的非晋籍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申请享受最长1个月的免费住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商务局、集成电路筹备组)

  三、提供社保和实习补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在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的,对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部分予以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最多补助24个月。对接收高校在校生寒暑假实习并提供免费住宿、顶岗劳动报酬、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实习单位,按其为高校在校生每人实际支出总费用的50%、最多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最多补贴2次,每次发放不超过2个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团市委)

  四、加大创业扶持。

  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50个公益性创业工位,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初期创业。对在我市租赁场所用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每户给予60平方米以内的创业场租补助,最多补助2年。加大创业融资支持,对在校生及毕业后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额度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最长3年的贷款贴息。对经认定的累计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20家以上、40家以上、60家以上的晋江市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泉州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优秀选手且项目在晋江落地的,分别按其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对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金、银、铜、优胜奖项目在晋江落地转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金融局、人行)

  五、加大科研资助。

  鼓励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青年科研人才(团队),引导青年人才团队参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审,对评为一类、二类和三类的人才团队,分别提供最高8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提供培训补贴。

  支持在我市自主创业或科创平台工作的,且参加我市主办的企业家培训班的高校毕业生,视实际参加课程费用及学习情况,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培训补助。支持近5年新到我市自主创业、具有较强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青年企业管理者,参加我市主办的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班,给予每人最高1万元培训补助。支持我市民营企业本科以下学历的青年职工参加“求学圆梦”学历提升行动,由市总工会给予每人最高3000元的学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工商联)

  七、扩大引才奖励。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校毕业生首次来晋就业的(在本市企业就业满1个月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1个月以上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机构奖励。鼓励入驻泉州(晋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高校毕业生,引进对象被认定为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高等教育、卫生以及集成电路高层次人才的,给予引才机构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我市高校、企业、行业协会及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引进硕士、博士和博士后所发生的人才猎头服务费,按核定金额的50%进行奖补、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八、引进台湾人才。

  将台湾重点高校工科类毕业生倾斜纳入我市集成电路专项人才认定范畴,在我市集成电路企业就业并认定为集成电路产业优秀人才的,长期服务的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8万元的工作津贴,短期服务的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最高1.5万元的交通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租购(超)高端人才社区人才房,在优惠面积内享受50%的租金补助,以及对为企业服务满5年(时间可累计)且承租满5年的,可申请购买所租住房,按购房时房产评估价的40%与5年个人支付房租之和给予购房补助。推动台湾院校、培训机构与我市企业共培人才,对与我市企业合作的台湾院校或培训机构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的经费补助。(责任单位:集成电路筹备组)

  九、推动本地留才。

  对本地高校举办针对学生留晋创业就业指导活动且学生参加人数达到50人以上,给予高校每场活动2000元经费补助,每所高校每年补助场次不超过5场。对本地高校在校内每举办1场线上或线下校园招聘活动,单场邀请本市用人单位达到30家的,按线上每场3000元、线下每场10000元标准给予高校补助,每所高校每年补助场次不超过3场。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举办的活动,不享受上述补助。实行高校“留才奖”,本地高校教师每引荐1名毕业年度毕业生首次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满6个月的,按每名学生400元标准给予对应教师个人奖励。(责任单位:高教发展中心)

  十、做优人才服务。

  将首次来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或来晋创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纳入“优才卡”申领对象,对应享受涉才政策服务和商超消费打折等便利。对经确认为晋江市高层次人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推荐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劳动模范等先进荣誉人选;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市级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对有重大贡献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称号。(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关于进一步鼓励吸引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晋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晋政文〔2018〕169号)、《关于集聚高校毕业生来(留)晋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晋委办发〔2022〕11号)停止执行。本措施与我市现行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从新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到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直属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照适用本措施。

  来源网址:https://www.jucai.gov.cn/content/policys/show/515

本文标签: 万元  我市  人才  高校毕业生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