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汕尾见习留用补贴申请指南(汕尾市毕业生补贴)

更新时间:2023-11-24 21:03:25作者:佚名

汕尾见习留用补贴申请指南(汕尾市毕业生补贴)

  申请条件

  1、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留用见习人员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

  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0元准给予补贴。

  申请材料:

  1、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见习协议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3、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超过24岁且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4、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核发程序:

   见习单位在相关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后,可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除对其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外,还应核验相关人员参保记录,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单位银行账户。补贴申请应于相关人员稳定就业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提出。

本文标签: 单位  人员  复印件  个月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