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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标准

更新时间:2023-09-04 13:06:58作者:佚名

东莞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标准

  东莞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标准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扣除条件:

  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者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子女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扣除方式(2选1):

  1、父母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父母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本文标签: 扣除标准  专项  子女  阶段  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