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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6
更新时间:2023-05-06 18:20:13作者:佚名
泉州永春县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流程
社保补贴实行先认定后申请,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306号)文件规定,2022年8月1日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向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申报就业,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社保补贴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同时又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份起算。
(一)申请材料
1.《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份、养老保险完税凭证1份;
2.《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红色封面的第1、2、3、16、17页或《就业创业证》绿色封面的第2、3、6、7、8、9页);
3.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材料第1-3项申请人均需提供,有同时申请医疗保险补贴的可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打印2022年度医保缴费明细表,其余按具体类型提交相关材料,其中: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户口在各村居民组的需提供村级证明材料);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无需再提供其他材料;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无需再提供其他材料;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永政文〔2015〕137号规定的6个乡镇范围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永春县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无需再提供其他材料;
(7)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提供镇政府或计生办证明1份;
(8)农村居民中持《残疾人证》人员,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9)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无需再提供其他材料;
(1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办理程序
申领人本人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申报表》(附件2),到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经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县人社局复核、财政部门确认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保卡。
(三)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6月30日截止,超出时限后原则上不再受理。
(四)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窗口
咨询电话:23897529
附件: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本表需双面打印)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