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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更新时间:2024-05-11 00:15:59作者:佚名
2024年青岛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24〕39号)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坚决杜绝掐尖行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招生,不得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以转学代替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在开学前采取考试方式分班。
(二)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学复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入学,实行混合编班,确保随迁子女与本地适龄儿童同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五)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六)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有关要求,做好小学新生入学后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
(七)实行双(多)胞胎捆绑入学。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监护人意愿进行双(多)胞胎捆绑入学。选择捆绑入学的双(多)胞胎所有志愿必须一致,提供双(多)胞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家长身份证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进行捆绑入学。
二、招生计划及对象
(一)招生计划
小学:计划招生2580人(公办学校),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
初中:青岛高新区第一实验初级中学与青岛高新区第二实验初级中学皆纳入青岛三十九中(海大附中)海洋教育集团,实行集团化办学。2所初中一年级共招收900人。
(二)招生对象
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高新区“两证统一”条件的适龄儿童、落户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两证统一”适龄儿童
“两证统一”的“两证”是指户口簿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下同),户籍落户时间和房产登记时间均截止到应入学当年5月31日;“统一”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在高新区,该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上所标注的住址与入学所提供的房产证标注的房屋地址一致,且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共有产权比例为100%。
2.落户集体户的适龄儿童
随父母将户籍落户在高新区集体户的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截止到应入学当年5月31日。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青岛市七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高新区申请入学应当符合青岛市规定的入学年龄且父母其中一方需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持有高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在高新区正规企事业单位就业且社会保险按月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或在高新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满6个月以上(均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
(3)在高新区购买房屋且取得房屋产权证,或者租住商品房、集体产权房屋且居住满6个月以上(均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
三、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入学实施“一网通办”。具体报名入学流程如下:
(一)小学报名入学流程
公办小学采取分批次、按志愿、积分制入学办法。具体报名入学流程如下:
1.信息采集。家长通过本人手机安装“爱山东”APP ,进行注册及身份认证后,于5月14日至5月31日期间,进入“青岛高新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未能按时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的家长持入学材料原件,于6月2日至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高新区火炬路100号盘谷创客空间C座一楼大厅现场采集信息。
2.信息审核及复核。信息采集结束后,对新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计算积分。请家长于6月12日至13日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看积分情况。对积分有异议的,请家长于6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高新区火炬路100号盘谷创客空间C座一楼大厅提出积分复核申请。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小学一年级新生,积分计算截止到应入学当年8月31日。
3.积分及参考分数段公示。请家长于6月20日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询积分及参考分数段。
4.志愿填报。小学新生首次最多可同步填报4个志愿,各志愿不重复。其中,第一、二志愿为平行志愿,第三、四志愿为顺序志愿。未填报志愿的,不予录取。
(1)“两证统一”适龄儿童。家长在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并查看积分情况后,于6月20日—23日填报志愿学校并提交报名。
(2)集体户适龄儿童。家长应于7月3日登录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志愿。
(3)随迁子女。家长应于7月10日登录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志愿。
5.招生录取。招生学校首先招收“两证统一”适龄儿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继续依次招收集体户适龄儿童与随迁子女;小学招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各志愿录取满额后,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将进行二次志愿征集,未被录取的新生在二次征集志愿时报名,二次征集志愿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且均为平行志愿。
6.录取结果查询。家长根据各批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2),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7.公示。拟录取名单及招生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将在“青岛高新”微信公众号公布。
8.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1日前,各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初中报名入学流程
公办初中采取分批次、按志愿、电脑派位与积分制相结合的入学办法。具体报名入学流程如下:
1.信息采集。家长通过本人手机安装“爱山东”APP ,进行注册及身份认证后,于5月14日至5月31日期间,进入“青岛高新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未能按时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的家长持入学材料原件,于6月2日至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高新区火炬路100号盘谷创客空间C座一楼大厅现场采集信息。
2.信息审核及复核。信息采集结束后,对新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请家长于6月12日至13日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看信息审核情况。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家长于6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高新区火炬路100号盘谷创客空间C座一楼大厅提出复核申请。2011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初中一年级新生,积分计算截止到应入学当年8月31日。
3.志愿填报。公办初中报名时需填报2个志愿,各志愿不得重复。未填报志愿的,不予录取。
(1)有高新区公办小学学籍(含公办班)的适龄儿童与“两证统一”适龄儿童。家长在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于5月31日前填报志愿学校并提交报名。
(2)集体户适龄儿童。家长应于7月3日登录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志愿。
(3)随迁子女。家长应于7月10日登录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志愿。
4.招生录取。招生学校首先招收有高新区公办小学学籍(含公办班)的适龄儿童与“两证统一”适龄儿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继续依次招收集体户适龄儿童与随迁子女。公办初中在录取第一批次适龄儿童时,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报名学生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第二批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初中录取时按积分由高到低录取。
5.录取结果查询。家长根据各批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3),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录取去向。
6.公示。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在“青岛高新”微信公众号公布拟录取名单及招生学校空余学位情况。
7.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1日前,各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其中双(多)胞胎家长可根据意愿申请捆绑派位,具体办法参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24〕39号)执行。实行九年一贯制的民办教育集团可以采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
参加青岛中学小学一年级报名的,登录青岛中学官方网站(http://www.qdzx.net)提交报名信息。参加青岛高新区银海学校报名的,登录青岛高新区官网(http://gxq.qingdao.gov.cn),点击首页左下侧专题专栏中的“青岛高新区银海学校入学服务平台”,提交报名信息。具体见学校招生简章。
五、报名所需准备材料
新生报名时,家长需提前准备下列材料,在信息采集时根据入学服务平台提示,拍照上传。初中新生报名时还需提供在小学注册的“全国学籍号”。
(一)高新区户籍儿童
1.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儿童页);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有私有产权住房的需准备房产证,适龄儿童与房产所有人不同户的,还需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父母结婚证、直系亲属户口簿等。
(二)随迁子女
1.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儿童页);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非青岛市七区户籍一方与高新区正规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明细(或在高新区的工商营业执照);
4.在高新区的居住证;
5.在高新区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集体产权房屋单位出具的租赁证明)。未尽事宜,请与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联系。
招生咨询电话:66966567 68686071
监督举报电话:68686097
附件:
1.2024年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
2.2024年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3.2024年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日程安排
4.高新区公办学校入学积分计算办法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2024年5月7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