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范围一览
2024-03-20
更新时间:2024-03-20 00:58:56作者:未知
一、认证范围
唐山市企业(含灵活就业)、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职)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职工及享受企业、机关事业、工伤保险的供养遗属待遇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
二、认证时间
企业、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职)人员一年认证一次,且本次认证距上次认证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1-4级伤残职工,享受企业、机关事业、工伤保险的供养遗属待遇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一年认证两次,分别在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完成,且本次认证距上次认证不得超过6个月
三、认证方式
(一)自助认证
1、任一手机下载河北人社APP(关注河北人社公众号下载、应用商店下载),在“待遇资格认证”模块输入需认证人的身份证号码—点击刷脸认证—选择最近的认证计划去认证。
2、任一手机下载易人社APP(应用宝、应用商店下载),注册需认证人员的信息—按注册信息登录—选择本人进行静态认证。易人社APP可为失能人员进行静态认证,无需被认证人员眨眼、摇头配合。
3、海外待遇领取人统一使用“领事通”认证软件进行认证。
(二)协助认证
1、不会自助认证操作且长期无亲属在家的,本人可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或协助认证单位现场认证(地址和电话附后)。
2、因失能、疾病等原因无法完成认证的,可由家属携带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工认证。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待遇的需携带:领取人身份证,纸质版带日期的领取人照片或街道开具的健在证明或住院材料,电子版近期视频。享受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的需携带:领取人身份证,所属单位填报人工认证表格。享受城居保待遇的需携带: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健在证明,带日期的领取人照片。
四、注意事项
(一)待遇领取人员未按规定完成自助认证且未通过数据比对的,系统将按规定强制暂停发放待遇,待完成认证后予以补发。
(二)待遇领取人员失踪、死亡、被判刑收监等永久或暂时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本人或亲属应及时告知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停发社保待遇。
(三)对于多领、冒领社保待遇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相关社保待遇,并责令一次性全额退还已多领、冒领的待遇。对拒不退还的,依法依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资格认证关乎每一位待遇领取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早完成,确保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待遇。如果您在认证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请拨打相关社保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