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新乡市中小学教资认定条件(新乡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5-31
更新时间:2023-05-31 13:52:21作者:佚名
提取条件:
1、购买预售、现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④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2、购买二手房(含法拍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予提取。
④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⑤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⑥若购买的房产在《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前一年内发生产权变动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时间须满一年。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共有产权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予提取。
④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⑤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⑥因拆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补偿款大于购房款的,不予提取。
4、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④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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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方式:
①打开“我的南京”app,点击【我的】>【公积金】>【业务大厅】,选择提取业务后进入自助办理业务声明页面(本交易需实名认证后才可操作)。
②打开“南京公积金”app,点击【业务大厅】>选择提取业务后入自助办理业务声明页面(本交易需实名认证后才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