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东莞凤岗镇卫生健康民生实事免费项目
2023-07-13
更新时间:2023-07-13 13:23:58作者:未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二、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贷学生必须符合的条件:
A、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临渭区内;
B、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D、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2、申贷学生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城镇低保户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
B.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
C.残疾人家庭;
D.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E.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
F.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G.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H.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
3、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A、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B、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C、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D、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区;
E、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F、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用途及额度
生源地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专科、本科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贷款成功后,高校扣除学费及住宿费,多余资金在学生合同绑定账户,贷款学生需注意查看确认,多余资金可用于支付生活费用。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60个月),最长不超过20年。学制超过4年或专升本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表1:生源地贷款期限确定表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六、生源地贷款偿还
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自毕业2年后(宽限期)开始偿还本金。学生毕业后即可申请提前还款,在毕业当年8月15日之前还款不产生利息。同时贷款学生也可随时申请提前还款,每月15日之前申请的,利息计算到当月20日;每月15日之后申请的,利息计算到下月20日。当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利息。每年11月、12月为生源地贷款合同约定的本息偿还月。
还款方式一: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专用POS机进行还款。还款时,学生或家长持银行卡在户籍所在地中心校安装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专用POS机上刷卡支付,并保留刷卡小票,偿还资金直接进入开发银行账户,还款信息将自动同步至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系统和学生在线系统,供学生查询还款信息。
还款方式二:贷款学生通过所签定的借款合同所载帐户进行还款。还款学生在11月底前将应还款金额存入帐户后,待12月20日开发银行系统自动扣款,即为还款成功。由各中心校对已偿学生信息进行登记,并报送区教育局审核确认。
七、提前还款有关规定
提前还款工作由区教育局安排专人在临渭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借款学生可申请将所贷款项一次性结清,或以借款合同为单位偿还借款本金,还款时不加收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还款方式如下:
还款方式一: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专用POS机进行还款。还款时,学生或家长持银行卡在临渭区行政服务中心安装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专用POS机上刷卡支付,并保留刷卡小票,偿还资金直接进入开发银行账户,还款信息将自动同步至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系统。
还款方式二:申贷学生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中直接申请提前还款,并将应偿还金额存入贷款合同指定的学生个人账户,待系统当月20日自动扣款后,提前还款即告成功。学生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查询确认,未成功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联系临渭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咨询。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责任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将违约学生信息以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影响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和使用。
3、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以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4、对于连续超过一年未偿还贷款本息的学生,区资助管理中心将依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有权在不通知学生或家长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或网络等渠道公布学生及家长的姓名、家庭地址等有关信息,违约情节严重的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