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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补缴政策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补缴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3-05-11 18:05:57作者:未知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补缴政策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补缴政策规定

  灵活就业补缴等待期:

  原则上,在3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的,恢复正常缴费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灵活就业人员超过3个月未缴纳职工医保费,以后重新缴费的,可再次设立不超过3个月的等待期。

  灵活就业补缴方式:

  委托银行扣款的,每个月银行只扣缴当月的正常缴费费款,灵活就业人员如果符合政策规定需要补缴往期未缴纳的费款,可通过线上渠道(如“我的南京”APP、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江苏税务APP)进行自主缴费,也可通过全市相关经办银行各网点柜面进行缴费。

  灵活就业补缴年限:

  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中断三个月以内,可以跨年度往前补缴。

  线上缴费通道:南京灵活就业医保线上缴费5种方式

本文标签: 灵活  医保  线上  南京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