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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电动车违规停放罚款规定 洛阳电动车违规停放罚款规定文件

更新时间:2024-03-08 14:34:42作者:佚名

洛阳电动车违规停放罚款规定 洛阳电动车违规停放罚款规定文件

  一、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在高层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或在建筑内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四、因违规停放、充电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五、因违规停放、充电过失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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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消防车  有期徒刑  责任人  将对  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