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才购房和租房补贴申请时间 湘潭引进人才购房政策
2023-09-19
更新时间:2023-09-19 21:11:26作者:佚名
湘潭市人才购房和租房可享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在湘潭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与湘潭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享受湘潭市住房优惠政策的人才,对其在市城区范围内购房或租房的给予货币补贴。补贴内容为:
(一)新引进到湘潭市企业和市属科研院所全职工作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单独购买或夫妻共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和15万元购房补贴,按4:3:3的比例分三年支付。其中所购房屋总价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购房价予以补贴。
(二)对新引进到湘潭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工作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副高级职称人员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职后在潭首次单独购买或夫妻共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3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按4:3:3的比例分三年支付。
本条适用于2019年9月9日—2021年9月8日期间,新引进到湘潭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或首次在湘潭市创业的正高职称人员(特级技师),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硕士必须为全日制),中级职称(技师)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入职或毕业5年内在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价的12%、10%、5%、3%、1.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8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购房补贴,均按4:3:3的比例分三年支付。
(三)新引进到湘潭市企业和市属科研院所全职工作的A、B、C、 D类高层次人才,不在潭购买住房的,分别给予每月10000元、5000元、3000元、1000元租房补贴,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已享受的租房补贴在购买商品住房时从购房补贴中予以冲减。
在湘潭市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方能申请补贴。相邻两次申报时间间隔需满一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或提出的申请资料不齐全、未在规定时限内补正的,视为放弃当年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