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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购买新建自住住房+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更新时间:2023-08-28 22:23:50作者:未知

宁夏购买新建自住住房+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职工购买新建自住住房、保障性住房,该套住房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已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按商业住房贷款还贷提取),职工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且本年度内无提取记录的,自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3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时,参照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办理。

:所购房屋性质为住宅(不包括商服、办公等商业用途房屋)。

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含配偶)及共有产权人(含配偶)。

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屋产权注明按份共有的,按所占份额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所占份额部分房款。

申请资料

1、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首付款或全额付款发票(不动产增值税发票);

(3)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正本;

(4)提取夫妻双方或购房人配偶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

(5)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

2、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购房合同副本;

(3)《不动产权证书》;

(4)契税完税凭证;

(5)提取夫妻双方或购房人配偶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

(6)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
本文标签: 配偶  代办  人身  不动产  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