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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犬类限养区

更新时间:2023-10-19 13:41:56作者:未知

丹阳市犬类限养区

  丹阳市“大型犬,烈性犬”限养相关区域

  南至122省道,西至241省道,北至北二环路、沿迎宾路、开发大道,向东至齐粱路内,以及区域外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小区。

  丹阳养犬居民禁止以下行为

  (一)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

  (二)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三)遛犬不牵绳,不清理粪便;

  (四)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五)携带除军警犬、引导犬之外的犬只出入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饭店、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拓展:丹阳8个禁止遛狗的公园广场

  1、人民广场;

  2、小东门广场;

  3、城际广场;

  4、高铁广场;

  5、万善公园;

  6、人民公园;

  7、凤凰山遗址公园;

  8、丹凤公园。

本文标签: 丹阳  公园  广场  烈性  省道